在产业基础较好的示范县,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80%,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加强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水平。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与商贸流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协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
各示范县的农村电商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支持本地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产品品牌和管理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带动与当地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的电商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域外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当地农村电子商务,拓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壮大当地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力量。以精准扶贫为导向,加大对贫困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电子商务与贫困地区产业融合,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用于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资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