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合龟鳖的生长繁衍。钦州市有野生龟鳖18种,素有“天下名龟出钦州”的美誉。养殖品种主要有三线闭壳龟、石金钱龟、黄沙鳖、珍珠鳖、山瑞、鳄龟等20多个 。钦州石金钱龟,体呈长椭圆形,前部略窄。头形三角,吻尖突,上颌中央具缺刻,头背光滑无鳞,表皮橄榄褐色并夹杂零星黑斑,眼睑部灰绿色,两侧具有黑色条纹,眼后侧有一条黑纹延伸至鼓膜。咽颈部及表皮均为淡黄色。背甲披盾,颜色棕黄或棕黑色,3条脊棱隆起,中脊棱有一条黑线至臀盾。腹甲各盾片上均有黑色斑块,呈对称状 。
2012年5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钦州石金钱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钦州石金钱龟,体呈长椭圆形,前部略窄。头形三角,吻尖突,上颌中央具缺刻,头背光滑无鳞,表皮橄榄褐色并夹杂零星黑斑,眼睑部灰绿色,两侧具有黑色条纹,眼后侧有一条黑纹延伸至鼓膜。咽颈部及表皮均为淡黄色。背甲披盾,颜色棕黄或棕黑色,3条脊棱隆起,中脊棱有一条黑线至臀盾。腹甲各盾片上均有黑色斑块,呈对称状 。
营养价值
据测定,钦州石金钱龟每100克鲜肉中蛋白质含量17.5克至18.5克,脂肪含量1.9克至2.2克克,钙含量42.5毫克至45.9毫克,铁含量1.5毫克至1.7毫克,锌含量8.6毫克至9.1毫克,氨基酸1.5克至1.68克。据研究,其体内含有多种微量有益物质,营养丰富,有特殊的药用价值,以钦州石金钱龟秘制的多种保健药膳汤,味道鲜美 。
产地环境
钦州市地处中国大陆架南端,背靠十万大山和六万大山,面向南海北部湾,陆域地势北高南低,依次为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植被茂盛,有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数条郁江支流纵横交错,以及数百座山塘水库,水域资源丰富。据多年统计,太阳年辐射量104.6千焦/厘米至108.8千焦/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33.6小时至1801.4小时,年平均气温21.4℃至22℃,年总积温7800℃至8200℃。历年平均无霜期329天至354天。年平均降雨量1649.1毫米至2055.7毫米,具有亚热带向热带过渡性质的海洋季风气候特点。温暖雨多、无霜期长的气候特点,以及多山林密、水网密布的独特环境,为钦州石金钱龟赖于繁衍生息的原产地提供保证。
历史渊源
钦州市石金钱龟养殖有着悠久的历史。
2004年,钦州市成立了钦州市龟鳖协会 。
2015年,钦州石金钱龟推广交易会在中国-东盟(钦州)农产品大市场如期开幕 。
生产情况
2012年,钦州石金钱龟养殖面积5000亩,年总产量1000吨 。
2013年,钦州市龟鳖业存栏量380多万只,年销售额接近20亿元 。
2019年,钦州的石金钱龟养殖户发展到1万多户,养殖数量发展到70多万只,年产值3亿多元 。
产品荣誉
2011年,钦州市参加全国龟鳖评比大赛,钦州石金钱龟获雄龟一、二等奖、雌龟二、三等奖 。
2012年5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钦州石金钱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钦州石金钱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钦州市两县四区所有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0′55″至109°51′24″,北纬21°34′52″至22°41′29″ 。
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场地要求
交通和用电方便,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土质坚实、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周围无污染源的庄园院落或养殖场。水源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GB-11607)的规定,养殖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的规定。
(2)苗种
以钦州石金钱龟为亲本,按照《广西拟水龟庭院养殖技术规范》(DB45/T662—2010)标准繁殖的子二代、子三代苗种,龟苗种体表洁净、双眼有神,脐部收敛良好,无畸形、无损伤,健壮活泼,头颈、四肢收缩灵活。
(3)养殖方式
养殖空间可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室内,养殖池应设有活动水池、沙泥池、食台,并设操作简便的进排水设施,养殖池多为水泥砌砖结构,面积宜6米至20米,养殖池边应种植遮荫植物或花草,仿生态环境养殖。严禁为追求生长速度采用人工加温,常年投喂的养殖方式,养殖环境温度宜25℃至28℃。采用以钦州湾鲜活水产品为主,辅以时令瓜果蔬菜的天然饲料投喂方法。
(4)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执行《广西拟水龟庭院养殖技术规范》(DB45/T662—2010)。坚持合理的养殖密度、保持良好养殖环境、做好日常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动物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禁止使用水产违禁投入品等。
(5)收获
钦州石金钱龟商品龟养殖期为3年以上。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 龟鳖》(NY 5066-2006)要求 。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钦州石金钱龟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于是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