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化龙胡萝卜
寿光化龙胡萝卜,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寿光化龙胡萝卜短缩茎突出,枝叶少,肉质根大,呈橘黄色,圆柱型,光洁度好,色泽鲜艳。寿光化龙胡萝卜除具有一般胡萝卜的营养成分外,其糖类和维生素C的含量较高,口感甜脆,风味明显。
2012年8月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寿光化龙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品质特点
寿光化龙胡萝卜短缩茎突出,枝叶少,肉质根大,呈橘黄色,圆柱型,尖削度小;不分杈、无裂痕;光洁度好,色泽鲜艳,易做高档菜造型;历经三寒身不损,熟置三日而色不变。
历史渊源
寿光化龙胡萝卜种植历史悠久,分布普遍,境内各村均有种植,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据《寿光县志》记载:化龙胡萝卜为该县胡萝卜种植户多年选育的抗抽薹、耐高温、适合反季节栽培的新品种,肉脆、甘甜,食药兼用。
2000年,化龙镇被中国国家农业部评为“中国胡萝卜第一镇”。
2008年,寿光市化龙镇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组的验收,成为国家级胡萝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生产情况
2006年,化龙胡萝卜种植总面积4000公顷,总产量达到17.5万吨,其中示范区内面积达1300多公顷,占种植总面积的33%,总产量达到7万吨,占总产量的40% 。
据2012年统计数据,寿光化龙胡萝卜地域保护面积4000公顷。
2017年,化龙全镇及外地胡萝卜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从业人员5000多人,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的完整产业链条。
产品荣誉
2012年8月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寿光化龙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寿光化龙胡萝卜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寿光化龙胡萝卜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6] 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7] 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寿光市树美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寿光化龙胡萝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