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华中特产  华东特产  华南特产  北特产  西南特产  东特产  山东特产  湖北特产  四川特产  西北特产 

和硕葡萄酒

   日期:2020-09-30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327    评论:0    
核心提示:和硕葡萄酒和硕葡萄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硕产区种植酿酒葡萄的历史悠久。和硕县曲惠乡境内
2020-9-30 10-33-33
和硕葡萄酒
和硕葡萄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和硕产区种植酿酒葡萄的历史悠久。和硕县曲惠乡境内,西域三十六国之一的危须国,其遗址中出土的酿酒缸、酒盏等文物证明这里在东汉时期就开始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和硕葡萄酒具有颜色深红,香气浓郁,滋味醇厚协调,单宁细腻丰满,结构感强等特点。
2015年12月0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和硕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和硕县优越的光照条件能满足所有晚熟葡萄品种对光照的需求,有利于获得成熟较好的葡萄,生产的葡萄酒色度好,香气物质积累丰富,有利于突出葡萄品种的风味,具有典型性、糖酸协调的特质。
新疆和硕县的气候条件与享有“红酒之都”之称的法国波尔多纬度相近,属于温带大陆性干燥气候,日照时长、温差大,适合多种酿酒葡萄的种植。 新疆和硕县三面为天山支脉环抱,一面比邻中国最大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独特的“山湖效应”大大提高有效积温,适宜的温差,打造了世界级葡萄的优良品质。此处拥有干燥疏松的优质砂砾土、3200小时年均日照、178天无霜期、15度昼夜温差以及年均78毫米的稀少降雨,苛刻的自然条件成就葡萄最佳的糖酸比例,在酿制过程中无需人工添加任何糖分,单糖含量却高达33%,使得葡萄酒拥有结构性更强,平衡性更好,口感丰富,香气浓郁的独特个性。同时,与和硕县相近的博斯腾湖湖水反射出的大量蓝紫光和紫外线,有利于葡萄果实和糖分积累,且糖酸比例适中,酿出的葡萄酒颜色、香气、口感都具有世界级的品质。
历史渊源
和硕葡萄种植及酿造历史可追溯到2000年。当时正值西部大开发,通过多年实践证明是酿酒葡萄生长优质区的和硕县提出了农业转型的思路,大力开发抗旱,抗碱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酿酒葡萄品种,发展葡萄酒产业。和硕县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成立葡萄办公室和葡萄协会,建立各类葡萄种植示范点,建立了《和硕县酿酒葡萄种植标准体系》和《和硕葡萄酒标准体系》。
2007年,和硕县自实施“退白扩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重点发展以酿酒葡萄为主的“红色”产业。
2013年,为加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酿酒葡萄产业发展,和硕县政府把葡萄酒产业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县支柱产业。受该县政府委托,新疆标准化研究院和和硕县质监局开展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硕葡萄酒的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已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和硕葡萄酒》、《和硕酿酒葡萄标准体系 总则》、《和硕酿酒葡萄滴灌施肥技术规程》、《和硕葡萄酒酿造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014年,和硕县又安排3000万元作为葡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葡萄基地建设和管理,对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达到投资强度的基本农户,给予一次性500元/亩的水泥杆和铁丝补助,并优先纳入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在国有土地上种植葡萄的基本农户,前五年免收土地租赁金。
生产情况
2008年,和硕县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4万亩,具备年产葡萄酒汁1.2万吨、加工鲜葡萄2.5万吨的能力。
2013年,和硕县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已达12.28万亩,葡萄酒加工企业8家,年加工鲜葡萄能力达3.95万吨,全县生产葡萄酒(汁)6786.3吨,实现产值7295万元。
2015年,和硕县葡萄种植面积已达12万亩,年产葡萄酒能力近3万吨。在建和已建成的葡萄酒加工企业达到了13家。
2017年,和硕葡萄酒产区已建成优质酿酒葡萄基地9.94万亩,酒庄14家,在建、新建酒庄3家,年加工葡萄酒能力3.36万吨。开发了干白葡萄酒、桃红、果香型干红、陈酿型干红和白兰地等60多款产品。 
产品荣誉
和硕葡萄酒在第六届烟台国际葡萄酒质量大赛上荣获一个金奖、三个银奖,在中国国际葡萄酒烈酒品评赛荣获2个银奖,在第六届克隆宾国际葡萄酒大赛和国际VINALIES葡萄酒、烈酒品评大赛上,夺得1金5银6项国际大奖。第七届巅峰国际葡萄酒挑战赛获最佳新世界葡萄酒(大奖)和第五届亚洲葡萄酒质量银奖,在“第六届亚洲质量大赛”中取得一金一银。在《葡萄酒评论》杂志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中国优秀葡萄酒。在《中国葡萄酒》大师邀请赛中获2银4铜。
2015年03月,和硕葡萄酒分获不同类别的8项“2015年度中国葡萄酒市场金羊奖”。
2015年12月0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和硕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和硕葡萄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和硕葡萄酒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打赏
 
更多>同类特产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特产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  桂ICP备17006920号-2
美滋滋特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