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头山稻米生产基地属于大陆季风湿润性气候,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6.5℃。≥10℃年有效积温3300°以上,年均日照1732.6小时,日照率为40%,适宜种植水稻。城头山水稻椭圆形,籽粒饱满,整精米率达到60—65%,其商品价值高,城头山大米为籼型大米,长粒,米质透明、米质半透明、有光泽、垩白度低,香味浓郁,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城头山大米做出的米饭色泽透明,有光泽(油性)、香味浓郁、米饭有黏性、口感好,咀嚼时有甜味,米饭冷却后不易回生。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城头山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城头山水稻椭圆形,籽粒饱满,整精米率达到60—65%,其商品价值高,城头山大米为籼型大米,长粒,米质透明、米质半透明、有光泽、垩白度低,香味浓郁,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城头山大米做出的米饭色泽透明,有光泽(油性)、香味浓郁、米饭有黏性、口感好,咀嚼时有甜味,米饭冷却后不易回生。
营养价值
城头山大米含膳食纤维1.9—2.5%;蛋白质7.9—10.5%,脂肪0.5—0.8%,碳水化合物65.5—80%,直链淀粉(干基)12.0—15.5%,钠1.4—1.8毫克/100克,钙5.5—6.9毫克/100克,磷58.5—72.5毫克/100克,胶稠度60.5—77.5毫米,同时含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E、和锌、硒等多种营养元素。同时城头山大米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城头山大米基地以澧阳河流冲击平原地形地貌为主体,地势平坦,稻田土壤有红黄泥、浅红黄泥、青隔红黄泥、青隔河沙泥、白散泥、青泥田等土种为主,土壤肥沃、土壤有机质3.3%,pH值6.2—7.5,土壤耕作层厚度15.5厘米,土壤全氮1.9克/千克,全磷1.4克/千克,全钾17.9克/千克,碱解氮138.3毫克/千克,有效磷15.5克/千克,缓效钾296克/千克,速效钾97毫克/千克。地形地貌和土壤条件适宜大米的生产。
水文情况
城头山大米生产区域内有澧水、道水、涔水、澹水、松滋5水流经,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处,小Ⅰ型水库18座,小Ⅱ型水库55座;塘坝2.47万处,拥有电力排灌固定机埠300处。产地不仅水源丰富,而且水质良好,经多次监测,符合NY5116质量标准 [1] 。
气候情况
城头山稻米生产基地属于大陆季风湿润性气候,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6.5℃。≥10℃年有效积温3300°以上,年均日照1732.6小时,日照率为40%。多年平均降雨量1330.9毫米,降水比较丰沛,也比较集中,温光水资源多集中在4—10月,且基本同季,组合效应好,利于城头山水稻生长发育和大米独特品质形成。
历史渊源
1997年冬,考古学家在城头山东城墙发掘时,发现平行排列着三丘古稻田,其中面积最大的为0.3亩。灌溉设施已初步配套。用碳十四和光释光测年的方法测定农田中的泥土下层已有6000—6600年历史,中国国内外专家学者将城头山誉为“城池之母,稻作之源”。
2016年4月,以城头山大米的手工米粉、米粑粑、米豆皮等具有年味和农家特色的米食产品在澧县城头山镇开拍。
生产情况
2014年,城头山水稻生产总面积30万亩,稻米年产量15万吨。
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城头山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城头山大米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澧县所辖张公庙镇、澧阳镇、澧南镇、澧东乡、道河乡、大堰当镇、大坪乡、车溪乡、涔南乡、雷公塔镇、梦溪镇等11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5′08″—111°55′43″,北纬29°30′12″—29°50′36″ 。
质量技术要求
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
选择周围及上风口无大气污染源,灌溉水源水质清洁无污染,不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耕地地力好,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农业区域。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5116标准。
2、品种选择与特点要求。
选用适宜于该地环境条件,经过省审(认)定并达到省标三等以上的优质稻品种或组合。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1的要求。
3、关键生产技术
3.1适时播种,早稻于3月下旬—4月上旬播种,晚稻根据前作收获期选用相适宜的生育期品种,并根据品种生育期长短在保证安全齐穗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播种适期,一般在6月上中旬播种。特种水稻做中稻栽培日期定在5月20—25日,一般采用抛秧和机插秧育秧方式
3.2合理密植,早稻一般每667平方米栽足2万蔸,晚稻1.5万蔸左右,特种稻做中稻栽培1.8—2万蔸,每蔸苗数根据不同品种特性决定,杂交稻2—3根,常规稻4—5根。
3.3科学肥水管理,坚持有机、无机结合,氮、磷、钾配合施用,提倡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施氮和施肥总量,每亩大田施肥总量控制在纯氮(N)12千克—15千克、磷(P205)6千克—7千克、钾(K20)12千克—15千克范围内,根据情况施硫酸锌1千克—2千克。有机氮比例不得小于50%,特种稻不提倡施用石灰以免影响品质。水稻收获前15天禁止施用任何肥料。坚持合理灌溉,返青期保持浅水层,分蘖期湿润灌溉,苗数达到穗数的80—90%时开始露田和晒田,采取多次轻晒,以控制无效分蘖,促进根系下扎生长和壮秆健株。穗分化后灌水并保持浅水层至抽穗扬花期。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收获前7天左右断水。
3.4病虫草害防治
3.4.1控制施用化学除草剂
3.4.2搞好农业防治
选用抗性强的品种,品种定期轮换,保持品种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采用合理耕作制度、轮作换茬、种养(稻鸭、稻鱼、稻蟹等)结合、健身栽培等农艺措施,减少有害生物的发生。
3.4.3搞好生物防治,创造适宜自然天敌繁殖的环境等措施,保护天敌;利用及释放天敌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3.4.4搞好物理防治
采用黑光灯、震频式杀虫灯、色光板等物理装置诱杀鳞翅目、同翅目害虫。
3.4.5适当进行化学防治
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防治,在施药时严格把控时期、剂量,确保稻谷质量。
4、搞好档案管理
适时记载水稻生产农事操作(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次数、用量、使用方法、收获日期等)和大米加工、销售过程等,将记录装订成册保存2年以上。
5、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
5.1收获
稻谷成熟后分收、分晒。在泥地或晒垫上晒干。
5.2运输、储藏
运输工具和贮藏设施保持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仓库要配置防虫防鼠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若进行仓库消毒、熏蒸处理,所用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
5.3大米加工
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由协会按照市场供需委托符合资质的大米加工企业及时安排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5.4副产品处理
水稻生产的副产品包括秸秆、垄糠、米皮糠等应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提倡秸秆还田、稻糠稻作;严禁焚烧、胡乱堆放、丢弃和污染环境。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城头山大米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1、该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头山大米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湖南城头山村特种水稻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
2、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城头山大米农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