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林下参
本溪林下参,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本溪林下参外形具有自然之美,表皮颜色为黄白色,浆气足,有光泽,外皮紧实,芦碗排列紧密,芦脖细长,多有艼1-2条,主根多为短横体,体长2-5厘米,环纹细而深,须根清疏不乱细而长,质柔坚而不脆,珍珠疙瘩较多。本溪林下参总皂甙含量为4.5%以上。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本溪林下参”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本溪林下参外形具有自然之美,表皮颜色为黄白色,浆气足,有光泽,外皮紧实,芦碗排列紧密,芦脖细长,多有艼1-2条,主根多为短横体,体长2-5厘米,环纹细而深,须根清疏不乱细而长,质柔坚而不脆,珍珠疙瘩较多。
历史渊源
本溪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特定的地理条件及独特的自然环境使其成为“辽药”的主产区。是长白山脉山参的主要产地之一,采挖历史已有几百年。本溪县也是最早实行山参人工栽培的县区。
据《清史稿》载,明万历七年(1579年),本溪地区已有人进山采药挖参,并进行土法加工。
20世纪60年代,本溪县便是全国闻名的“药材生产基地县”和“辽宁省药材生产示范县”。 林下参产业的经济效益已被各级政府和参农所认可。林下参所产生的经济份额在中药材总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已成为本溪县林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本溪县为了探索林下参栽培技术,总结山区参农多年技术经验,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开始与国有碱厂林场合作对林下参栽培技术进行研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生产情况
2012年,本溪县林下参种植面积30多万亩,年产量1100多公斤。
2013年,本溪县林下参种植面积达2万多公顷。
产品荣誉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本溪林下参”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 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