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特产-居仁大米
居仁大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宾县耕地肥沃且多平原,适宜居仁水稻种植,被誉为“鱼米之乡”。居仁大米颗粒饱满细长,整齐均匀,晶莹剔透,色泽清白透明。大米蒸煮后米粒油润有光泽,香味浓郁,入口香甜,香糯爽口有弹性,口感极佳,且冷饭不回生。
2016年8月1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居仁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居仁大米颗粒饱满细长,整齐均匀,晶莹剔透,色泽清白透明。大米蒸煮后米粒油润有光泽,香味浓郁,入口香甜,香糯爽口有弹性,口感极佳,且冷饭不回生。
历史渊源
宾县居仁镇,居住着大部分的朝鲜族人民,对种稻、磨稻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工艺,在困难时期,人们只以咸菜就米饭果腹,当地流传一句谚语“没有肉,没有菜,只要米饭随便添,胜过山珍和海鲜”。
2000年以来,宾县政府开始实施优质稻米生产基地项目,并确定居仁镇吉祥村为居仁大米生产基地。
2007年,宾县成立水稻专业合作社。
2016年,居仁镇改变种植结构,建设性的改种居仁大米特色经济作物,增加水稻种植面积1000亩。
生产情况
2016年,居仁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居仁水稻栽培面积2000公顷,年产量1.5万吨。
产品荣誉
2016年8月1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居仁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