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红富士苹果
瓦房店红富士苹果,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瓦房店市地处辽东半岛中西部,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及丰富的种植经验培育出瓦房店红富士苹果典型的品质特性:果实个头大,果实圆、果形端正、果面平滑、色泽鲜艳,果皮薄、果肉黄白,肉质细、致密,果汁多、酸甜适度、清脆爽口,富含钙、磷、铁、维生素B2、维生素C等营养元素。
2011年12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瓦房店红富士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瓦房店红富士苹果为大型果,平均单果重180~300克,最大单果重可达400克以上。果实多为扁圆形,果形指数0.8左右,少数果近圆形。果梗较细,少数果梗基部有肉质突起。梗洼较广,中深较缓。尊洼中深,较广而缓。果皮光滑有光泽,中厚而韧,光滑,蜡质中多。成熟果实果面底色淡黄,着暗红或鲜红色霞或条霞。果点圆形,较明显,中大,较密,阳面果点黄白色,阴面果点黄色。
历史渊源
瓦房店市栽培苹果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是全国闻名的“苹果之乡”。
1986年,瓦房店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果品生产基地。
21世纪以来,为做强做大苹果产业,瓦房店市实施科技兴果战略,出台了扶持苹果生产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果树配方施肥、声波助长、苹果套袋、果树授粉、高光效剪枝、顶凌春灌、铺设反光膜、生物和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方面新技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完善了苹果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2006年,瓦房店市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评为“中国优质果品基地重点县(市)”,同年又被评为“中国苹果20强县(市)”。
产品荣誉
2011年12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瓦房店红富士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在瓦房店地域范围内瓦房店红富士的生产经营者为大连兴业源福乐多果菜专业合作社的全体社员,使用瓦房店红富士地理标志的标识者要按照先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否则取消社员资格。
(1)包装:销售的红富士苹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
(2)标识:瓦房店的红富士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瓦房店红富士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大连兴业源福乐多果菜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经大连兴业源福乐多果菜专业合作社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瓦房店红富士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